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钢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比赛的通知
为了进一步提高(业余)钢琴教学的水平,展示全国钢琴考级成果,中国音乐家协会拟定于2008年7月18日至25日在鼓浪屿举办“首届全国钢琴考级选手展演比赛”。此次展演比赛将为全国钢琴考级优秀选手提供一个交流平台,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、优秀选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使他们的音乐水平、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。同时,通过此次展演比赛,为我国钢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。现将有关参赛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展演活动的内容包括
1、开幕式暨钢琴名家音乐会
2、展演比赛
3、专家讲座
4、颁奖音乐会
二、展演比赛程序
1、选拔报送
请各报送单位认真组织优秀考生报名参加本届展演比赛,于4月30日前向省音协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。
2、赛事安排
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,确定比赛的组别。由省音协组织专家进行赛前选拔,经选拔通过的考生由省音协报送中国音协大赛组委会。
三、参赛选手范围
凡参加中国音协或其他考级机构组织钢琴考级的考生,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级别。
1至2级参赛选手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加2007年以来相应级别考级的考生。
3至4级参赛选手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加2007年以来相应级别考级的考生。
5至6级参赛选手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加2007年以来相应级别考级的考生。
7至8级参赛选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加2007年以来相应级别考级的考生。
9至10级参赛选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加2007年以来相应级别考级的考生。
四、参赛曲目
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,根据其报名级别,自选相应级别的曲目,曲目选自1、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(新编第一版)》(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主编:周铭孙)、《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(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执行主编:周铭孙),两套教材相同级别的曲目可以交叉使用;2、亦可用中央音乐学院海·内·外钢琴(业余)考级教程(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)相应级别曲目。
半决赛演奏曲目:
1、技巧性练习曲一首;
2、复调或巴洛克作品一首(全曲演奏,在参赛级别的曲目中任选,1、2级选手可选乐曲一首);
决赛演奏曲目:
1、技巧性练习曲一首(可与半决赛相同);
2、中外乐曲一首(大小不限,全曲演奏,在参赛级别的曲目中任选,1、2级选手所选乐曲不可与半决赛相同)。
五、参赛选手经费及住宿费
为鼓励各地优秀钢琴选手积极参与,本届展演比赛经费由鼓浪屿管委会筹集,不向选手收取参赛费。主办方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及其家长、辅导教师的食宿,食宿费自理。
吉林省音乐家协会
2008年3月 |